浏阳市万鑫出口花炮厂“1·26”火药爆炸事故
2021年1月26日10时30分许,浏阳市关口街道境内的浏阳市万鑫出口花炮厂106号机械药混合间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栋工房及相关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30万元。事故直接原因:职工王某在生产中不停往返于106—153号工房之间和添料斜坡道(距离约40m),且在进行添加原材料操作时,左手伸进添料斗中反复清理摩擦原材料和斗内壁,人体静电值不断升高。而在作业过程中王某所佩戴的手套为普通塑胶手套,所穿的是普通棉鞋,均不是防静电劳动用品,违反《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6.3.2和6.3.1的规定,穿戴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未采取地面增湿措施来及时消除释放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静电,身体集聚大量静电未能有效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浏阳市天鹅山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15”火药爆炸事故
2021年1月15日14时50分许,浏阳市葛家镇葛家园村境内的浏阳市天鹅山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3号装药间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栋工房及相关设施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15万元。事故直接原因:事发当日,天气晴朗干燥,卢某虽穿着符合规定的防静电工作服,但脚上却穿普通的不导静电的棉鞋,违反《烟花爆竹防止静电通用导则》(AQ4115—2011)6.3.2和6.2.1的规定。卢某长时间生产操作没有采用地面增湿措施,致空气湿度低,产生大量的静电未能有效清除。同时,在作业中反复运动,身体集聚静电,从午餐后开始装内筒,至事发时也未见卢某主动消除静电,且将装置有静电消除设施的存药洞和药饼中转间门一直敞开,人为阻断消除静电通道。人体静电值不断升高,形成高电位静电,带有静电高电位的手指与低电位烟火药粉末接近,放电产生火花,药物被引燃而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