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作者:发布机构:安监总局政府网发布日期:2016-0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已经监察部2006年10月30日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9月26日第23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监察部部长:李至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