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作者:发布机构: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日期:2016-05-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2年3月底,在山东省诸城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推广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示范地区和典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处长各1人,各省(区、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城市(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领导及安全监管局局长。

  (二)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纺织控股(集团)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川渝中烟工业公司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百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合捷国际供应链有限公司等23家典型企业负责人各1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四)邀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派员出席会议。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3月31日至4月1日,会期一天半。3月30日报到。

  (二)地点:诸城密州宾馆(地址:山东省诸城市府前街1号,总机电话:0536-6567127)。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的相关市(区)级安全监管局参会,并统一组织报名。

  (二)请各单位于3月22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人及电话:刘涛,010-64463763、64463753〈传真〉)。参会代表如有变动,请及时告知。

  (三)会务工作委托山东省安全监管局、诸城市安全监管局具体承办。如需接站(机)和预订返程票,请提前与诸城市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赵海全,0536-6353936、6356300〈传真〉,18653689397)。

  (四)会议代表住宿费自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