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先照后证”试点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08-05
一、充分认识“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
省政府《实施方案》明确在成都、遂宁、资阳、甘孜4个市(州)的部分县(市、区)试点,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尤其要充分认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同时要研究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影响。企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的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制度,严格坚持未经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审批、许可,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定,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调整工作思路,做好与工商部门的衔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我省经济安全稳定发展。
二、发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作用,强化市场监管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相关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及时或定时交换市场主体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年度报告、监督管理等信息共享,建立监督管理和信用约束联动响应机制。
相关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信息系统平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平台向安全监管部门及时推送相关信息。在工商部门的市场主体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未建成之前,要要求工商部门及时提供已注册登记拟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企业名单,县(市、区)安监部门对这类企业要督促其依法履行相关许可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虽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得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这类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对确不具备许可条件不能颁发许可的,安全监管部门应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三、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各相关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律入园区,一律不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应符合全省的布点规划,零售经营点应符合当地县级布点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好审批关、许可关。
四、转变监管思路,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转变安全监管工作思路,切实承担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严格执法,认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先照后证”监管方式的转变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