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公布烟花爆竹龙头骨干企业名单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09-10

江西省安监局公布烟花爆竹龙头骨干企业名单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14〕47号)对龙头企业的相关要求,根据《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报送烟花爆竹龙头企业的函》中关于烟花爆竹龙头骨干企业的基本条件要求,经各有关县区安监局梳理后上报市局审查核准,共上报省安监局符合基本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322家,其中:萍乡市127家(上栗县115家,芦溪县7家,湘东区2家,莲花县3家);宜春市102家(万载县86家,袁州区16家);抚州市42家(临川区23家,金溪县9家,东乡县10家);上饶市(广丰县)44家;南昌市(进贤县)7家(具体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龙头骨干企业应符合占地面积120亩以上,安全管理上水平,负责人综合管理能力强,占据一定的市场,有一定规模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有发展前景、有责任担当的企业。对已列入龙头骨干企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允许其按有关许可规定要求做大做强做优。

    二、各产地应在省局核定的龙头骨干企业中精心挑选一批龙头企业,以这批好中选优的龙头企业为基础来组建企业集团。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整合重组”的原则,鼓励烟花爆竹龙头企业收购兼并组建企业集团。龙头企业在企业集团中应占据核心主导位置,统筹组织实行“五统一”企业集团管理模式,即:统一供销经营、统一招聘用工、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安全管理、统一财务核算。企业集团组建的有关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应按省局89号文件执行。


江西省龙头骨干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