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公布烟花爆竹龙头骨干企业名单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09-10
一、龙头骨干企业应符合占地面积120亩以上,安全管理上水平,负责人综合管理能力强,占据一定的市场,有一定规模且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有发展前景、有责任担当的企业。对已列入龙头骨干企业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允许其按有关许可规定要求做大做强做优。
二、各产地应在省局核定的龙头骨干企业中精心挑选一批龙头企业,以这批好中选优的龙头企业为基础来组建企业集团。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主、整合重组”的原则,鼓励烟花爆竹龙头企业收购兼并组建企业集团。龙头企业在企业集团中应占据核心主导位置,统筹组织实行“五统一”企业集团管理模式,即:统一供销经营、统一招聘用工、统一组织生产、统一安全管理、统一财务核算。企业集团组建的有关许可条件和许可程序应按省局8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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