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部署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09-15
广西部署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
为有效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自治区安监局针对当前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下发了《广西开展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开展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工作,由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玉林市安监局组成6个检查组,采取对应的交叉检查方式,对上述6市以及贺州市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检查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及时制定下发有关加强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或方案,检查相关的市、县安监部门是否按照通知或方案要求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执行。(二)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工(库)房是否按要求设置温湿度计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有关规定,在工(库)房室温超过34℃时,停止直接接触烟火药操作工序的生产作业;在工(库)房室温超过36℃时,停止其它危险工序的生产作业;在雷电、暴风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停止所有危险工序的生产作业。检查企业是否违规将药物直晒在地面上,或者在气温高于37℃的情况下在日光下直晒药物。(三)检查企业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经检测(或验收)合格,消防器材是否能正常启用。(四)检查企业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边坡、墙体因雨水冲蚀造成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库)房漏雨、泡水、库存物品受潮。(五)检查企业在停产、停工期间,是否将工房剩余药物、半成品清理入库;是否妥善保存或处置库存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药物等原材料;是否做好值班守护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生产、储存区域及严防黑火药、烟火药等原材料丢失、被盗。(六)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七)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有违规转包分包行为。(八)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是否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治区安监局要求:(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县安监部门要组织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检,企业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对所辖区域企业的检查要达到全覆盖。各检查组要按照不低于25%的检查率对所负责区域的企业进行抽查检查。(二)检查组在检查企业时,要认真填写《广西开展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交叉检查记录单》,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由当地县级安监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依法责令企业按要求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检查组要督促当地县级安监部门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属地县级安监部门要及时将整改、处罚落实情况书面反馈给检查组。各检查组要将交叉检查情况及所检查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写成书面汇报,连同《广西开展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交叉检查统计表》报自治区安监局。(三)各检查组在进行交叉安全检查时,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扎实细致地开展工作,力求在交叉检查中帮助企业排查在自查中没有发现的安全隐患,并督促指导企业整改。(四)在高温雷雨季节采取统一停产措施的市、县安监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停产间歇,抓紧做好相关安全条件的提升完善,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在企业提出复产申请后,要及时认真组织好复产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