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对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八项具体要求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09-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省结合实际,提出八项具体要求: 一是要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大排查,重点是对经营许可证过期、暂扣、责令停业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检查,严禁违法经营。 二是要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对安全设施条件较差、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安全隐患较多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一律要停业整顿,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增强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恢复经营。 三是要加强烟花爆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要求,认真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严格企业建设项目设计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程序,强化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同时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严禁在堆有烟花爆竹产品的库房内进行施工。 四是要加强烟花爆竹仓库区的安全监管。要督促批发企业健全完善仓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建设,强化库区安全守卫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进入库区。 五是要加强批发企业库房的安全监管。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严禁在库房内拆箱、野蛮装卸、库房人员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严禁将积压的超标、过期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销售给零售单位和个人,严禁将罚没产品与经营产品混放。 六是要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的管理。严禁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严禁购买和销售假冒伪劣以及非法制贩的产品,严禁未张贴标识码登记流向的产品进入流通环节。 七是要加强对零售点的安全监管。严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超量储存,严禁与食品、百货等在狭小空间内混杂摆放,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 八是要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力度。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的配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和销售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含有违禁药物等产品的行动,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