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第三轮第19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10-30

 
    2014年10月23日,江西省安监局龙卿吉局长主持召开了第三轮第19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省安监局办公室张贤义、政策法规处李德龙、监察室钟良、烟花爆竹处康斌、殷建华、易鑫、唐学军、栾嘉伟,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李丹,省安科中心舒惠军,省局办证大厅周丽萍。会议就有关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研究并做出了决定。现将有关会议许可决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通过延期申请许可10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抚州市湖南彩霞花炮厂、抚州市临川区华达出口花炮厂、抚州市临川区罗湖出口烟花厂、抚州市宏达出口花炮厂、广丰县鸿达出口花炮厂、芦溪县源南新鑫花炮厂、上栗县鼎隆烟花材料有限公司、上栗县文丰出口花炮厂、宜春市袁州区湘园出口花爆厂、万载县泰安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0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

    (二)通过变更申请许可3家

    对符合条件,提出变更申请的(江西鸿鑫礼花出口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和兴出口花炮厂、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3企业,通过其条件审查,予以变更许可。

    (三)补正资料可按简易程序办理许可证3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宜春市金园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爱喜翔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万载县鸿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防雷等资料需补正,原则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待资料补正到位后走简易程序办理许可证。

    (四)不予以通过许可5家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申请的(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明顺引线厂、宜春市袁州区水江镇苍溪村江南引线厂、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万载县黄茅鑫凌花炮厂、芦溪县南坑引线厂)等5企业,不予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