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第三轮第19次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4-10-30
(一)通过延期申请许可10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抚州市湖南彩霞花炮厂、抚州市临川区华达出口花炮厂、抚州市临川区罗湖出口烟花厂、抚州市宏达出口花炮厂、广丰县鸿达出口花炮厂、芦溪县源南新鑫花炮厂、上栗县鼎隆烟花材料有限公司、上栗县文丰出口花炮厂、宜春市袁州区湘园出口花爆厂、万载县泰安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0家企业,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
(二)通过变更申请许可3家
对符合条件,提出变更申请的(江西鸿鑫礼花出口制造有限公司、上栗县和兴出口花炮厂、上栗县龙发出口花炮厂)3企业,通过其条件审查,予以变更许可。
(三)补正资料可按简易程序办理许可证3家
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延期申请的(宜春市金园烟花制造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爱喜翔烟花制作有限公司、万载县鸿福花炮制造有限公司)3家企业,因防雷等资料需补正,原则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予以延期许可,待资料补正到位后走简易程序办理许可证。
(四)不予以通过许可5家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提出申请的(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明顺引线厂、宜春市袁州区水江镇苍溪村江南引线厂、万载县众鑫花炮制造有限公司、万载县黄茅鑫凌花炮厂、芦溪县南坑引线厂)等5企业,不予通过其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予以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