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三司关于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 烟花爆竹事故的通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4-11-06

萍乡、宜春、抚州、上饶、南昌市安监局:

    今年10月份,我省连续发生两起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10月9日,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江南出口花炮厂药物混和工房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0月27日,萍乡市湘东区金鱼出口鞭炮厂办公楼一楼因违规堆放的爆竹原材料和成品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省安委会办公室10月28日印发《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烟花爆竹事故的通报》(赣安办明电〔2014〕100号,以下简称《通报》),要求各地认真抓好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这两起事故引起了国家安监总局的高度重视,总局监管三司专门对我省下发《关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函》(管三函〔2014〕37号),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现将总局三司的函转发给各地,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拉网式”全面排查,坚决做到“六类”企业一律不得生产;按照《通报》要求,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一线监管、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和事故查处等工作的落实。各烟花爆竹产地设区市安监局要专门组织开展跟踪督办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
 

关于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的函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