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危爆大队通报三起非法生产案件和五起非法生产运输案件

作者:CFFA发布机构: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微信发布日期:2015-01-13

    从2015年1月7日开始,我市烟花爆竹领域打非行动全面铺开。元月7日至元月11日,公安部门共投入警力1235人次,检查企业421家,发现并责令企业整改管理隐患137处;路面检查危货车辆610台,发现违规运输42起,责令当场改正26起,责令改正并当场处罚16起;立案查处3起,其中刑事案件1起,刑事逮捕1人,行政案件2起,行政拘留2人。
 
典型案例:
 
    1、犯罪嫌疑人谢某贵(男,39岁,荷花办事处聂桥村人)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他人非法生产烟花产品“霹雳星”,情节恶劣,2015年元月7日,谢某贵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2、2015年1月8日10时许,李某瑞(男,31岁,金刚镇山虎村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家附近的一栋废弃工房内组盆串引,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李某瑞因非法生产危险物质予以行政拘留7日。
 
    3、2015年1月8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集中清查行动中,在荷花街道办事处嗣同村瞿水片张某勇(男,28岁)家中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盆花、红炮等烟花鞭炮共计457件。张某勇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予以行政拘留5日。
 
    近段,浏阳全面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和非法运输行为。元月1日至7日,全市共排查非法生产、疑似非法生产行为251户,查验运输烟花爆竹车辆366台次,立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2人,立行政案件4起,行政拘留6人,当场处罚21起。现将部分立案查处情况公示如下:
 
    1、2014年12月30 日下午,荷花办事处牛石岭村人涂某强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非危货车装载400件烟花爆竹,经长浏高速准备运往长沙高桥市场时被市公安局危爆大队查获。涂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
 
    2、2015年1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江西省上栗县上栗镇柳某友伙同本镇村民刘某粱驾驶车牌为赣J61251的非危货车,在未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江西省上栗县绿塘引线厂装载皮引线100箱,途经长浏高速大瑶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柳某友、刘某粱因涉嫌非法运输爆炸物品罪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3、2015年1月2日上午,市公安局危爆大队在金刚镇李畋社区原金刚医院旧房内捣毁非法生产窝点一个。经查,金刚镇金声社区村民吴某午为牟取不法利益,未经许可擅自组织杨花乡老桂村人李某球、金刚镇李畋社区人何某兰等人从事花炮筒子组盆串引等有药工序作业。吴某午因非法生产危险物质予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球、何某兰因非法生产危险物质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行政拘留5日。
 
    4、2015年01月04日下午,高坪镇马鞍村村民胡某华(女,37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烟花产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胡某华因非法生产危险物质予以行政拘留7日。
 
    5、2015年01月01日20时许,荷花街道办事处牛石岭村村民刘某平(女,45岁)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家中从事插引作业,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刘某某因非法生产危险物质予以行政拘留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