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宁强县出台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星级管理考评办法
作者:CFFA发布机构: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日期:2015-04-16
《办法》明确,考评对象为县内所有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专店销售网点,专柜网点除外。考评工作每年与11月份开展的换发证工作同期进行1次。
《办法》规定,星级管理工作统一参照《宁强县烟花爆竹零售安全规范化经营星级管理考评标准》进行考核评比量化得分,满分按100分计,按照考评得分高低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其中,年度星级管理考核评比得分在70分—80分(不含)的,可评定为一星级格次;得分在80分—90分(不含)的,可评定为二星级格次;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可评定为三星级格次。
《办法》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安监站按照《考评标准》对辖区内专店销售网点进行星级管理考核评比,提出星级格次考评意见报送县安监局。县安监局评定核准后,统一监制、颁发和授权挂牌。同时作为进货享受优惠等奖励扶助政策的依据。
《办法》指出,星级管理采取动态流动形式,专店销售网点晋升上一级星级格次,必须在原批准星级格次的基础上,保持满一年方可申请晋升。已获星级挂牌资格的专店销售网点,在下一年度星级考评时,凡达不到星级格次划分标准要求的,或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拒不服从有关部门监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以降低其星级格次或者取消其星级挂牌资格直至吊销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责令退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镇(街道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