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区域的通告
作者:CFFA发布机构:张家界日报发布日期:2015-05-22
为进一步巩固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张家界市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张政通〔2014〕8号)明确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基础上,设立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放区域为:
1.西溪坪街道办事处:桐木岗村、咸水坪村、两岔溪村、杨家溪村、一碗水村、庄家峪村。
2.阳湖坪镇:吴家咀村、双溪村、张家湾村、沙湾村、屈家坊村、集中村、一家张村、联成村。
3.后坪镇:广岩咀村、八家河村。
4.沙堤乡:贯坪村、沙田村、郝坪村、板坪村、吴家边村、朱家峪村、氽水溪村。
5.尹家溪镇:立功桥居委会、夏坪村、覃家坪村、赵坪村、楠木溪村、三坪村。
6.枫香岗乡:玉皇洞居委会、枫香岗居委会、宋家岗村、泗坪村。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种类为:一切升空类产生音响效果、视觉效果的烟花、礼炮(俗称高升炮)。
三、限放区域内,除每年农历除夕和正月初一两天可以燃放高升炮外,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高升炮。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高升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限放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和存储高升炮,已经取得经营销售资格的必须依法予以变更,到期的一律停止经营。
五、限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协助做好高升炮的限放工作,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燃放高升炮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批评和举报。
六、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生产、销售和存储高升炮的,由安监、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燃放高升炮的,由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责令停止,依法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除按上述规定依法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问责和处分。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