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检查督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日期:2015-05-27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

云安监管2015〕36号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滇中产业新区经贸局:

近期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危化品方面有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瑞兴化工有限公司“5.16”有害气体泄漏事故(死亡8人)、福建省漳州市腾龙芳烃(漳州)有限公司“4.06”爆炸事故和昆明市东盟联丰农产品商贸中心“3.04”酒精燃爆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杨栋梁局长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的重要指示,迎接即将在昆明举行的的第三届南亚博览会,省安全监管局决定自20155月25日6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求和目标

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杨栋梁局长的指示精神、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总体要求,结合“打非治违”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等具体举措,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检查督查,着力整治重大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发生,推动构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检查范围

检查督查的范围包括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油气长输管道;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单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及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企业。

三、检查督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督查的重点企业(场所、项目、装置设施)。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和储存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涉及液氯、液氨、乙炔、汽油、剧毒品及苯乙烯等易燃易爆液体化工品的大型储罐设施或仓库;

3.重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4.油气输送管道;

5.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6.有储存仓库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7.涉及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企业;

8.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9.近三年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

(二)检查督查的重点内容。

1.危险化学品方面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情况。尤其是企业和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进一步修改、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是否存在交叉、不清的情况,是否做到了一岗一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纳入了日常考核;

(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实施情况;政府部门督查、安全评价发现问题或企业自查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登记、备案情况以及开展自动化监测监控系统改造方案论证、实施等情况;尤其是化学品罐区采取安全管理措施情况。重点是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了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4)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距离和总体布局情况;生产场所和储存设施的现场管理情况。包括:生产场所是否违规堆放物品、材料,逃生通道是否畅通,生产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危险化学品是否存放在专用仓库内,物料堆垛与墙距、柱距、垛距等间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混存、超高超量储存等现象。

(5)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情况,尤其是有毒有害岗位防护及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6)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点是承包商的资质和安全生产业绩的审核情况,承包商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对承包商的现场监督检查情况;

(7)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设置可燃、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情况;电气及防雷防静电设施设置及检测等情况;

(8)市场是否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情况;

(9)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自动控制系统设置以及按照规定进行自动化监控改造实施的情况;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完成后投入生产使用并且建立安全运行台帐情况;

(10)液氨、液氯、液化石油气以及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储存情况;

(11)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起重、抽堵盲板、设备检维修等危险性作业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情况;

(12)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充装环节对查验、核准、登记等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操作人员对岗位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13)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跟踪督办情况;

(14)在建和运营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情况。

  2.烟花爆竹方面

(1)生产管理情况。烟花爆竹企业“五定”落实情况;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求;

(2)购销管理情况。包括: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和《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严禁采购和销售产品药量、级别、类别标注与实际不符、冒牌或贴牌、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或未张贴标识码、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以及礼花弹等超规格、超药量等产品;

(3)储存管理情况。包括: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出入库登记台帐的登记和管理,严禁超量储存、超品种储存、混存以及储存来路不明产品;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存货严禁与普通商品混存混放等;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落实;

(4)流向管理等情况。包括: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符合规定的标识码登记流向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

四、检查督查的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部门督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检查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企业自查。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要亲自部署负总责,明确专门的工作部门和人员,迅速制定方案,发动全员对照本方案要求集中开展隐患问题和三违现象的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执行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保证各类隐患问题得到彻底整治。企业自查岗位覆盖率要达到100%。

(二)部门督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集中精力,在6月底前逐级组织开展安全督查。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督查覆盖率100%;州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所辖县区重点企业督查覆盖率100。

(三)省局抽查督查。省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采用明查暗访形式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成4个督查组进行督查:第一组:胡利平处长带队对昆明市、红河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第二组:由焉昆生监察专员带队对曲靖市、滇中产业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第三组:由徐安勤副处长带队对楚雄州、保山市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治理进行督查;第四组:由刘文江调研员带队对玉溪等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吸取当前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周密部署,真抓实干,仔细排查,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改进作风,强化执行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督查作为当前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改进作风,迅速行动,一方面要全面动员,发动企业立即开展隐患问题的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另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抓好落实,最大限度排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

(三)相互结合,狠抓整治成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检查督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对现场查出的隐患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清单式管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并跟踪落实情况。在安全检查中要坚持“严字当头”,敢于碰硬,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 对无视法律法规、无视政府监管,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经营,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恶劣情形实行零容忍,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暂扣相关许可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涉及重大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的,坚持四个一律要求,严厉查处,保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高压态势。同时,借助开展检查督查,推动本地区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安全标准化创建等重点工作的落实。

(四)加强沟通,及时反馈情况。有关企业要及时把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通过网络信息平台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督查工作中纵向和横行的沟通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突出问题,抓细抓实各项工作。对作风涣散、检查督查工作不力、隐患整改跟踪不实的部门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以治促建,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检查督查,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发挥实效,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企业制度化和常态化工作,自觉消除事故隐患,纠正并查处三违现象,规范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7月5日前将检查督查工作情况及书面总结报告上报省局危化处。

联系电话:0871-68025587/68025591(传真)

 E-mail:ynaqwhc@sina.com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