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市四项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序退出

作者:CFFA发布机构:山东省安监局网站发布日期:2015-05-29

    为切实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0号)要求,结合枣庄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际,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退出工作方案》。按照方案,从2015年4月份开始,全面启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2016年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实现有序退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区(市)政府也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 
    二是重视宣传教育。相关区(市)政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做好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思想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确保退出工作有序平稳进行。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市政府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明确目标任务,实行定性定量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是强化安全监管。相关区(市)政府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检查、抽查、暗查和驻厂安监员等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全市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的状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确保全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