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

作者:重庆市安监局发布机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5-07-24


     近日,重庆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工作方案》(渝安监发〔2015〕40号),在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启动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工作。到2017年12月底,实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根本消除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药物和成品超量储存隐患,提升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整个建设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20日)。一是组织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和专家座谈会,学习烟花爆竹相关规范标准,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文件要求,制定《重庆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细则》;二是召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负责人工作会,传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及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行业的一系列要求和政策,部署“三库”建设工作和下半年烟花爆竹重点工作任务;三是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协会下发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五化”建设标准(试行) 》,凡涉及“三库”能力要素,执行《重庆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细则》。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7月21日~9月30日)。根据《重庆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细则》,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填写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现状调查摸底表,如实得出 “三库”是否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结论,初步提出“三库”建设整改措施和停产限产措施。

    三、整改建设阶段(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根据“三库”实际现状、许可证到期换证时间、整改资金投入能力、继续生产愿望等相关要素,科学合理制定“三库”建设方案,按照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三同时”程序开展“三库”建设,确保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保证“三库”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条件下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