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陕西省安监局网站发布日期:2015-07-30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77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所在单位自行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按照专家组验收意见整改完成后,应及时将验收评价报告、整改报告等有关建设项目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并对验收结果负责。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监督核查,不再审批。
为简化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负责监督核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对监督核查活动可以与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一并进行。
二、烟花爆竹行政许可申报所涉及的建设项目“三同时”资料,除竣工验收表不再由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外,其他事项仍按照现行的陕西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指南执行。
三、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安全评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并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安全监管部门不再组织评审。
四、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评估及备案,参照陕西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安监〔2015〕12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