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暂停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批发零售业务
作者:CFFA发布机构:大连市安监局网站发布日期:2015-09-01
近日,大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会议要求,自即日起至10月8日,采取超常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全市暂停受理新增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化学品实行封库储存。
对本市加油站物防、技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重点加油站,要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暂停散装油销售;安排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值守。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暂停批发、零售业务;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返回批发仓库集中封存。
同时,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从即日起至10月8日,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置工作,对处置不当、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全市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地区、单位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每天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
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进入九月份,全国和我市将举行一系列活动纪念反法西斯和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9月3日将在北京举行盛大阅兵仪式。夏季达沃斯年会、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大连国际服装博览会将相继在我市召开举行,“十一”国庆节随即来临,我市安全生产进入敏感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狠抓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现就做好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重点时期安全监管
各地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大连市危化品和城镇燃气专项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5〕27号)和《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安委办发〔2015〕29号)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为重点,切实加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游乐设施、海上运输、海洋渔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要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要组织安监干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进驻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各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并采取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二)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储存数量要每日检查登记,要对监控监测设备设施、紧急切断装置、报警装置、安全仪表等设备设施以及人员值班巡查进行认真检查和备案。
(三)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切实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外出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报告备案,关键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值班。
(四)要加强巡查,对重点部位和岗位,定岗定人定责,死看死守,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
(五)要切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应急预案有关内容,应急队伍要坚守岗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齐全足量完好。
三、采取超常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
自即日起至10月8日,采取以下超常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一)本市暂停受理新增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
(二)本市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原则上暂停生产经营活动,对化学品实行封库储存。确需生产经营的,要向安监局报告,并严格落实销售实名制,严格查验登记购买凭证、购买人员身份证、购买产品名称、数量、用途等情况。
(三)要对本市加油站物防、技防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夏季达沃斯年会、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会场,以及服博会展馆周边200米内加油站,要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制定安全保障和应急方案。暂停散装油销售。安排专职安全员24小时值守。
(四)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暂停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对紧急情况下特殊抢修施工的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要升级管理,做好防护,确保万无一失,并向安监局报告。
(五)本市涉氯、涉氨单位要完善视频监控和泄漏报警系统,采取周密防泄漏处置措施。
(六)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储存仓库要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完好,运转正常。严格出入登记制度,严禁外界无关车辆、人员入厂入区。
(七)本市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暂停批发、零售业务。尚未销售的烟花爆竹返回批发仓库集中封存。
(八)本市非煤矿山及尾矿库企业暂停爆破、掘进、采矿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实行矿级领导带班值守,并确定专人巡查和危险点的值守,其中尾矿库要安排双倍人员巡查和值守;严格对矿山火工品管控,实行矿山火工品零存放。
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超常措施,切实加强特殊时期、敏感时期我市安全生产工作。
四、全面实施安全生产零报告制度
一是各地区及经信委、发改委、建委、城建、港口口岸、海洋渔业、公安消防、质监、交通等主要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从即日起至10月8日,责成专人负责,每天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填写《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1》(附后),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3722863。
二是各企业从即日起至10月8日,每天将企业当日安全生产工作、重大危险源监控监测、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填写《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2》(附后),经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主要领导签字后,向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安监部门报告。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科学决策,靠前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和妥善处置工作,对处置不当、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在全市通报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1(略)
2.特殊时期安全生产情况日报表2(略)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