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6-04-01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全监管局:
    现将陕西省《2016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6日            
 
2016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总的要求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重点工作部署和“去产能、去库存、增效益”的要求,以企业整顿提升和关闭退出为重点,以推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企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注重依法治安和规范严格执法,注重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注重信息化 、标准化、自动化建设,注重重点地区事故防范,注重创新工作方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着力在事故预防和治隐排患上下功夫,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力争烟花爆竹行业全年零死亡。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一)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领域整顿关闭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要求,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只减不增”。渭南、安康、汉中、宝鸡四市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关闭退出力度,在现有企业基础上,再减少生产企业数量,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标准且无力整改的企业一律予以淘汰;凡是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凡是未落实“三库”建设标准、不按规定和要求实施提升改造的生产企业一律予以退出;指导推动更多不适于烟花爆竹生产的地区及安全条件差的企业退出生产。
(二)扎实推进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提升。一是紧盯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重点环节,牢控裸药工房、危险工序、要害场所等关键部位,狠抓“三库”、“四防”改造,提升企业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全面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二是深刻汲取有关事故教训,加大已经退出企业的后续安全监管,做好关闭退出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全面排查摸底,科学有序处理遗留药物、半成品、成品等危险物。追根溯源,确保转移流向清楚。配合公安等部门科学有序安全处置,确保不形成新的隐患风险。三是严厉打击非法采购、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着力在规范烟花爆竹产品流通经营渠道上下功夫,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以及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全面排查清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门店。
(三)扎实推动“三库”专项整治。一是按照《陕西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工作方案》(陕安监〔2015〕167号)的要求,烟花、爆竹生产线生产能力与“三库”的储存能力不相匹配的企业必须进行改造。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比照烟花生产企业“三库”标准执行。二是“三库”面积达不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设置基准表(安监总厅管三〔2015〕59号)要求的生产企业不予延期换证,在2017年12月之前必须完成改造。 2017年12月底前,未达到“三库”设置基准表要求的企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必须停产改造,许可证过期或到期后仍未完成改造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期间,已经延期换证但未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库”建设标准的生产企业,由当地县级安全监管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复产,待企业改造“三库”面积达到标准后予以复产。三是坚决取缔无仓储或与生产企业共用成品库的经营批发企业。
(四)深入开展危险场所“四防”专项整治。推动企业加强危险生产经营场所的导静电设施建设。所有生产经营(批发)企业必须自备检测静电的检测设备和指定专门的导静电设备检测人员,并建立定期检测危险场所导静电设施制度,定期对1.3级以上工房、库房的导静电设施进行检查。2016年5月底之前,当地县级安监部门要责令未落实配备检测设备、检测人员及建章立规的企业停产整顿,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机械化改造和标准化达标工作。一是进一步推进爆竹自动装药机、插引机、结鞭包装机的革新改造,推动配套工房建设标准化,提高机械设备安全生产性能,进一步减少现场生产作业人员,提高爆竹本质安全水平。二是全面推广爆竹引线“湿法制引”技术。加快组合烟花内筒装药、装发射药、装内筒机械设备推广,逐步建设组合烟花自动化装药、组装生产线,淘汰内筒手工制作装药生产工艺和安全可靠性能差、落后工艺技术和机械设备。坚决打击爆竹引线“干法制引”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我省有关开展烟花爆竹标准化达标的要求,鼓励企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质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严格规范烟花爆竹行政许可和执法检查
(六)严格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网上行政许可系统的要求,加强行政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过期注销规定,及时公告许可证换发、吊销、撤销、注销等情况。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把安全生产许可换证关和复查验收关。凡在行政许可时限内未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许可时限到期之次日,省、市安全监管局依法予以注销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七)严格网上申报材料审查。企业首次提供虚假、伪造材料作为申请事项上报资料的退回并予以警告;再次发现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作为申报事项将不再受理并取消企业申报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竣工验收、现状评价及专项评价报告,有故意出具虚假内容的,一律予以查处。
(八)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有关法规标准的修订、制定,编制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手册。加大法规标准宣贯力度,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切实落实县乡村三级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三、深入烟花爆竹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
(九)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书面警示、挂牌督办制度,推动基层政府强化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大力整治企业“三超一改”、一证多厂、分包转包、许可证过期等突出问题。严格整治将危险等级为A、B级产品标为C级以下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在组合烟花中加隔板辅料增大产品体积的行为,加快淘汰“双响类”产品。通过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职工上岗签字确认、部位视频监控、县乡村三级责任到人、列入黑名单管理和全覆盖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及员工举报奖励等措施,把每一项工作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推动“打非治违”工作有效落实;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从本质上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水平。
(十)完善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精神,会同公安、交通、质监、工商、海关、供销联社等单位,巩固、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始终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烟花爆竹“产品名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对非法违规产品的追踪溯源和处罚力度,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和烟花爆竹质量与产品包装专项治理。
(十一)完善产品流向管理制度。会同公安等部门适时开展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培训,督促烟花爆竹企业规范应用产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无流向登记条码的行为,对未按规定张贴产品流向登记标签等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十二)加强经营批发企业采购监管力度。凡是经营批发企业采购外省烟花爆竹产品,必须留存生产企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制式购销合同和流向登记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没有以上证明材料的企业一律按照经营非法产品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生产经营企业成品库不得临时存放查扣的非法违法产品和超规格产品,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十三)以“零死亡”为主要控制目标,在事故预防和控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企业预防事故的能力。切实做到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制度不落实不生产,措施不到位不生产。
(十四)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在追究企业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监管人员因工作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依法严肃查处,并严格追究责任。
(十五)严肃追究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打击惩治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法行为。失职渎职的,移交检察机关处理。有监督执法不严格,致使隐患问题长期存在的,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
(十六)继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在重点时段,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一般以上事故基本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避免同类事故发生。重视对没有发生伤亡的重大险情或事件原因分析和教训总结,及时跟踪了解外省烟花爆竹事故,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
(十七)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安康、汉中、宝鸡三市要加强市县两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量,保证有与监管任务相匹配的安全监管队伍和足够的监管人员。
(十八)强化安全监管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适时举办烟花爆竹监管和特殊工种人员强化培训班,不断提高监管和技术人员水平,推动全年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