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6-05-05


各市州安监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的部署和要求,省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联系本地实际,结合全省烟花爆竹整顿治理和“烟花爆竹百日执法”行动,深入开展非法转包分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整合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按时间进度要求及时向省安监局报送相关情况。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4日             
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三超一改”的乱源。为严肃查处此类行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总管三函〔2016〕1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全省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进行一次深入排查,依法从严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整合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整治时间和内容
    整治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整治重点内容:
    (一)分包转包生产线、工(库)房以及其他形式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 将生产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三)一证多厂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行为;(四)企业职工自行携带机器设备进厂生产作业的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20日至6月31日)
    1.开展全面排查并建立档案。在5月底前,以县级安监局组织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报,重点内容包括:企业股东(股份)组成情况、安全管理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工(库)房使用管理情况、闲置工(库)房清理情况,建立排查情况档案。县级安监局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核查,做到一企一档。
    2.企业自改和主要负责人书面承诺。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存在的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拿出整改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向所在地县级安监局或接受执法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承诺(示范文本见附件1)。
    3.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监管。县级安监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各明确一名安全监管责任人,对企业整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1)与销售单位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2)员工劳动合同及工资结算台账(可以随机询问员工); 3)工伤保险明细(是否包含证照载明的负责人);4)在工商部门的股权和资产登记;5)原材料和成品管理方式(是否一人管钥匙);6)工(库)房用途及使用情况;7)用电开户情况;8)查看会议记录和带班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等。
    (二)集中监督抽查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
    省局和市州局结合年度执法抽查计划、许可现场质量抽查、“执法监管年”行动分别对生产企业进行抽查。省局计划抽查5%(不少于100家)。各市州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抽查工作方案,其中长沙市抽查不少于200家,株洲市抽查不少于100家,岳阳、常德抽查不少于50家。抽查的重点对象为合(兼)并企业、多工区生产企业、多类别产品生产企业。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治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成果,将防范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分级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县级安监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和重点县市整治方案请于5月10日前报送省局烟花爆竹处。
    (二)积极宣传动员、加强社会监督。各级安监部门要大力宣传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由此引发事故的严重后果,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专项资金,加大奖励力度,发动和鼓励企业职工及周围群众自觉举报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监管执法年”活动予以公开曝光。
    (三)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存在的非法转包分包,出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假整合等违法行为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第100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总局54号令等规定,严格立案查处。涉及需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及时提请省局吊销、暂扣。除追究企业责任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参与分包、转包、承租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也要分别给予处罚,并列入“黑名单”。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企业分包转包行为长期存在、或者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肃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人以及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
    (四)深入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省局部署开展的其他整治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逐一进行排查,既要突出重点地区,又要做到抽查地区全覆盖。同时要将企业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日常行政检查的必查内容。省局将视情况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导。
    (五)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县级安监局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2)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见附件3),逐级上报至省局烟花爆竹处;各市州安监局请于9月10日前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各市州整治情况书面总结请于11月20日前报省局烟花爆竹处。

    联系人:凡美莲;联系电话:0731-89751301;邮箱:hunanyanhua@163.com。

    附件: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承诺书(示范文本)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两级监管责任制台账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排查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