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CFFA发布机构:未知发布日期:2016-06-13
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省安委会下发的《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结合烟花爆竹行业实际,特制定《陕西省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和《陕西省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就烟花爆竹领域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安排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认真分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和事故规律,全面排查评估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构建形成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坚持问题短板导向,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源头治理,严格管控重大危险源,强化风险管控,狠抓落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把握规律
(一)认真研究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深入分析总结烟花爆竹各类事故规律,准确把握风险、隐患与事故的内在联系,深刻认识事故是由隐患发展积累导致的,隐患的根源在于风险,风险得不到有效管控就会演变成隐患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二)要关口前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强化风险管控。不断改进隐患排查治理方式方法,通过明晰责任、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解决改变当前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深入、不彻底,屡查屡犯等问题,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性。要在严格管控风险、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加快构建形成风险排查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应急前期处置三道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屏障。
(三)要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危害特性,强化事故应急前期处置,注重现场安全风险科学评估和精准管控,在最短时间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盲目施救和处置不当导致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三、全面排查
结合各市县实际,全面排查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断完善排查风险和隐患的方式方法与体制机制,通过网格化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通过加强行业指导,确保排查深入、科学、准确、全面。要进一步明晰排查路径,突出排查重点,彻底摸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人员密集场所。
(一)及时收集、认真分析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对照借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风险漏洞与薄弱环节。
(二)认真开展评估烟花爆竹生产各个环节风险,结合现状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
(三)盯紧特种作业及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可能潜在的风险隐患、控制措施和安全规程。
(四)进一步明晰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排查部门监管结合点可能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五)针对违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排查可能出现违法生产、贮存的地区(场所)及人群。
(六)坚持底线思维,按照事故后果最大化原则,排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隐患,严防“想不到”的问题现象。
四、严格管控
(一)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1、按照《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要求,绘制省、市、县三级以及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
2、建立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分级管控、公告预警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制度,盯住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过程、成品库、运输等环节,依靠制度和技术手段,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管理与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标要求,完善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制度,加强1.1级工房及重要设施、重点场所、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点人群严格监管,有效管控,有效防范事故风险。
3、全力推动蒲城、富平、岚皋烟花爆竹重点县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县、乡(镇、街道)两级“党政同责”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夯实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股人、具体组织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他非重点县比照执行。
4、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1)对分包转包、一证多厂、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2)对存在“三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改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对工作台(地面)导静电设施和机械设备接地不合格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4)对“三库”不达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予延期换证;(5)对不符合《黑火药引火线生产企业安全基本要求》(安监总厅管三〔2013〕43号)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提升或予以关闭;(6)对领导值班安排未上墙、职工进出厂未打卡(或签名)登记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7)重点部位和总仓库未实现防超员超量视频监控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8)全面淘汰爆竹引火线“干法制引”工艺和烟火药手工混药工艺。
(二)严格监管。
1、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审核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督促市级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规范审核经营批发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相关程序审核生产企业原址改建、扩建项目。
2、严格落实我省产业政策,限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最低生产规模,不再许可年产值低于500万元的企业;不再批复新建生产企业。
3、结合烟花爆竹领域特点及我省实际,制订黑名单、信息公开等监管办法制度,对全省生产、经营企业逐一排队,做到分级分类监管。
4、严格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推进企业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把事故隐患和风险消除在日常工作中。
5、严格按照安全执法检查。坚持以“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明查暗查和调研督导。完善烟花爆竹暗查抽查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暗访暗查活动,督导市县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1、2016年5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分包转包等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治理企业分包转包、冒牌生产以及生产超规格、超药量产品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
2、2015年11月至2017年12月底,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建设工作。在蒲城、富平、凤翔三县开展相对集中定点供应烟花原材料药物,突出对裸药工房、“三库”和关键生产设备安全监管,减少重大危险源。
3、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底,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活动,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涉药机械设备安全准入制度,强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提高生产准入门槛,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把关,严格控制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产品生产企业数量,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一步推动生产企业完善自动化控制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领导值(带)班、职工出入生产区考勤登记、全员持证上岗和产品流向信息化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较大以上事故摆在重中之重的提出位置,结合辖区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烟花爆竹领域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专项行动及时部署落实到所辖县(市、区)、乡镇和有关企业,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并作为今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重点抓好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方案》提出的重点工作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依法予以监管督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予以严处。
(三)严格企业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企业岗位目标承诺机制、主体责任对标自查机制,全面梳理安全隐患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安全监管措施,加大较大以上事故防范和遏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