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文登市东方礼花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
作者:安全监管总局监督发布机构: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发布日期:2014-05-06
2014年4月22日8时50分左右,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大水泊镇的文登市东方礼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礼花公司)发生较大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
东方礼花公司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鲁)YH安许证字〔2012〕YY0021号,有效期限为2012年4月5日至2015年4月4日,许可范围为组合烟花(B级、C级)、吐珠类(B级、C级)、升空类(B级、C级)、喷花类(B级、C级、D级)、爆竹(C级);工厂占地约70亩,从业人员近60人,年产值4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立生,实际控制人为张侠生(与法定代表人为表兄弟关系)。据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在组合烟花内筒生产区内,事发时正在生产双响。该区域内共有工房8栋,其中,17m2的工房7栋,34m2的工房1栋(原核定为纸筒中转工房)。爆炸点位于纸筒中转工房外,爆炸导致该工房屋顶坍塌,一面墙体开裂并向内倾斜,一电动三轮车被炸毁,离该工房最近一栋工房屋顶的部分瓦片脱落。根据当日生产量和产品装药量,专家估算,发生爆炸的半成品、成品合计药量约200多公斤。
据专家初步分析,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有3种可能:一是搬运时发生碰撞或未封口半成品码放不稳而倒落;二是运送车辆碾压或作业人员踩踏洒落地面的药粉;三是天气干燥和作业人员未穿防静电工作服产生静电火花。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分析中。
据初步调查,该公司违反《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存在转包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在工房外露天作业,在工房外空地上晾晒和包装产品,作业现场超员超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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