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禁城区新建危化品项目 禁增储存企业

作者:发布机构:新华网江西频道发布日期:2011-04-06

    从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获悉,该省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的前置条件,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核准制度。 
    根据要求,对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及能耗高、污染重、安全生产条件得不到保障的小化工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按照“增量向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集中,存量逐步消化和调整”的思路,严禁在规划的化工园区或集中区域外新设立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严禁在城区新建、扩建危化品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区新增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严禁在“五河一湖”周边50米至200米控制带新建化工企业;从严审批液氯、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严格限制涉及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