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开展危化品企业非法违法专项整治

作者:发布机构:昌吉州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04-11

    根据州安委会的安排部署,近期昌吉州安监局对全州38家重点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危化品生产企业非法违法情况较为突出,危化品企业存在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培训不到位,安全措施缺失,设施老化,应急演练未开展,职业危害严重等问题,针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州安监局执法人员下达了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立案查处。同时州安委会向各县市下达了整改通报。 
    一是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原则,要求各县市抓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对未取得自治区试生产批准意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禁非法生产。 
    二是各县市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特别是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建设项目工艺可靠、安全设施齐全有效、自动化控制水平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是要督促危化品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四是要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要针对本县市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和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落实应急救援费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是要按照2011年国务院“四个一律”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县市要加大联合执法,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企业,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结合二季度国务院安委会开展的“打非治违”活动,在所管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存在非法违法生产企业的县市政府,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的,造成事故发生的,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规定,对县市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六是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当前,自治州已进入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新时期,建设项目纷纷开工。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