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险工作方案出台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化工报发布日期:2011-04-20
《黑龙江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方案》近日出台,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责任保险控制风险功能,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能力,减轻企业事故风险和政府财政负担,维护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 黑龙江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指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在依法设立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中实施。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造成从业人员(含第三者)伤亡或者下落不明,依法应当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经济赔偿、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费用时,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合同为企业支付事故损失补偿。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100%投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