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经验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1-05-06


    4月28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经验交流会在萍乡召开。这是省江西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组建以来首次开展的业务交流。 会议传达了4月26—27日在重庆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建设工作现场会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安监局分管局长、监察执法总队长参加了此次会议,国家总局副局长梁嘉琨作重要讲话。这也是国家总局成立近10年来首次专题讨论执法工作的会议,充分说明总局正高度重视监察执法工作,标志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已进入“国家层面”高位推动。

    会议认为,监察执法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题中要义和重要部分,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和关键环节,担负着“替政府分忧,帮企业解困,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的重任,发挥着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最后“关口”、“拳头”和“尖刀”作用。要求各地借鉴重庆经验,不断深入探索,把安监执法机构建设好,作用发挥好。 结合重庆会议的贯彻落实,各设区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监察执法支队长认真学习剖析了“萍乡经验”,分析了当前执法工作的有利形势和严峻挑战,探讨了继续推进工作的思路办法。指出,目前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监察执法主体尚未明晰;省、市、县三级执法机构职责权限尚未界定;执法手段主要还是依靠眼看、手摸等传统方式,执法的时效性、质量性、权威性受装备制约很大。

    会议强调,要有效解决这些困难,“萍乡经验”值得学习推广。萍乡市做到了“三全一有”,即:机构健全、队伍健全、制度健全,监察执法工作有权威。萍乡市对监察执法工作高看一格、厚爱三分,机构配置高、干部力量强、装备建设好。萍乡市支队执法干部不等不靠,敢闯敢干,展示出一种“不甘平庸、不甘人后”的精神,展示出一种“干就干好、干就一流”的理念,展示出一种“敢于亮剑、敢于拼杀”的气魄,为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树起了典型,闯出了路子。萍乡经验告诉我们:千头万绪,依法监察就顺利;千难万难,创新思路就不难。

    会议要求各地对照萍乡实践经验,以国家总局的重庆现场会为契机,继续搅动思想,继续开拓创新,进一步抓好监察执法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与人事、编制等部门的沟通,加快队伍建设步伐,尽快建立与本地区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察执法队伍,形成监管网络体系。同时,要采取有效举措,切实提高队伍业务素质和监察执法水平。二是进一步加强装备建设。要争取财政部门理解、支持和帮助,把必须配备的设备尽早配齐。同时还要指导县级安监执法部门,加强装备建设。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目前,在国家总局对监察执法尚无明确规范的情形下,各地要善于借鉴,敢于创新,努力形成一套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具有赣鄱特色的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