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委会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1-05-13
《通知》强调,申报安全生产示范县对全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数量有严格要求。全县乡镇总数在10个以下的数量不低于3个;乡镇总数在10至20个的不低于5个;乡镇总数在20个以上的不低于7个。省、市(州)两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总数要达到全县乡镇总数的50%以上。
《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向省安委办提交申报材料。湖南省安委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随机抽查3个非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至少有一个以上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工作标准,其余均在合格以上的县市区,提请省政府命名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命名前,湖南省安委办应征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并在《湖南日报》和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