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委会着力推动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1-05-13

    近日,湖南省安委办公示了2010度拟命名表彰的100个省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并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管理基础工作评分标准》(湘安〔2011〕5号)文件,就切实推动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确,申报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必须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工作两年以上,连续三年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在控制指标以内,考核当年无较大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连续两年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30%以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市(州)以上先进单位,其中一年被评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通知》强调,申报安全生产示范县对全县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数量有严格要求。全县乡镇总数在10个以下的数量不低于3个;乡镇总数在10至20个的不低于5个;乡镇总数在20个以上的不低于7个。省、市(州)两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总数要达到全县乡镇总数的50%以上。

    《通知》要求,申报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向省安委办提交申报材料。湖南省安委办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示范县创建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随机抽查3个非省、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至少有一个以上达到省级示范乡镇工作标准,其余均在合格以上的县市区,提请省政府命名为湖南省安全生产示范县。命名前,湖南省安委办应征求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并在《湖南日报》和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