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作者:发布机构:浙江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06-09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的要求,近日,浙江省制订下发了《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对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标准化建设其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是要根据安委〔2011〕4号文提出的工作目标,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三是要认真抓好标准化工作的部署、落实、跟踪、检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制度和公告制度,及时反映报送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建议,定期发布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展情况和达标企业、关闭取缔企业名单。

四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地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及时总结推广有关地区、部门以及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行业”和“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企业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关键词:浙江省 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