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

作者:发布机构:上海市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06-16

    6月1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视频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元元出席会议并做动员部署讲话。会议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组长周福启主持。

在上海市分会场,市安全监管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副局长张胜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市安全监管局各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在沪各安全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张胜军指出,各单位一定要深刻领会杨元元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张胜军强调,各单位一定要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将安全评价机构规范治理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促进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放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一是要制定实施方案。在规范收费、实施备案、加强安全评价机构执法检查和从业人员培训等方面采取具体措施,定人定事定时限,将专项治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明确分管领导为责任人,市安科所、市职防院、市安全生产协会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明确主要领导为责任人,在各项对口业务中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督。

三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九条纪律”和“双五条”规定。特别不能干预安全评价机构的正常活动,不能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不能在安全评价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不能利用职权向安全评价机构索要钱物,不能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在安全评价机构报销费用。

 

关键词:安评机构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