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出台 每日不低于10元

作者:发布机构:合肥在线-合肥日报发布日期:2011-07-07

    近日来,合肥气温连续走高,广大职工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则更加辛苦。记者昨日(6日)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昨日出台,职工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可享受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0元的高温津贴。

据介绍,在高温天气下(白天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劳动者在露天工作以及企业不能采用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企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不低于10元。其中,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的为准。

省人社厅表示,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省防治高温职业危害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广大职工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尤其是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各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高温津贴应该如何计算?该部门对此表示,用人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也不得因增加高温季节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季节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最低工资标准中也得包含高温季节津贴。

据悉,各级人社、卫生、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季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地减少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