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先后下发通知 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1-07-11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在汛期前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近日,又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对地处沿江(河、湖、水库和其他有可能受到洪水威胁的低洼地)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抓好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高温防汛期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是深入排查治理隐患。扎实开展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和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三是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防雷、防静电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露天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工作。做好避雷防护工作,遇强雷电天气时停止露天作业,防止发生人员遭雷击事故。对有毒和遇水自燃化学品在暴雨、洪水来临前及时采取多重防水措施。严禁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露天和半露天库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感度工房室在大雷暴雨天气停产制度。加强储存库房的防雷设施的维护和防水保护。

    四是严格值班制度。认真落实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坚持全天候值班和领导带班。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五是提高应急能力。监督企业调整和完善汛期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