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加强首批重点监管危化品监督管理

作者:发布机构: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1-07-15

    一是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应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摸清辖区内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基本情况,逐家登记、建档,并将企业名称和涉及品种,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二是要求各设区市安监局应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要求各安全评价机构在对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安全评价时,应对落实本《通知》情况作出符合性评价。

四是要求各地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