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部门联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1-07-15

    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促使企业加快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环境。7月13日下午,福建省政府安委办、省安监局、共青团福建省委、省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召开全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专题)视频会议,全面部署推进福建省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据悉,该省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省政府安委会根据福建省实际,在突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重点的同时,决定将创建范围从国家规定的工矿商贸、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扩大到其他所有的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与福建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范围保持一致。同时,对重点行业和其他行业(领域)的达标时限都比国家要求有所提前。即:煤矿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企业2012年底前,非煤矿山和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2013年底前全部实现达标。有条件的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要在2011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

全省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冶金企业、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冶金企业、四级、五级的非煤矿山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各设区市安监局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各级各部门在企业级别评定和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得收取费用。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福建省政府安委办指出,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各级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的参与和推进。各级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配合,深入开展“工人先锋号”、“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创建活动,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成为深入人心、遍布各行业(领域)和企业各个岗位的群众性建设工程,成为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保万家平安的自律性安全活动。各级安全监管、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协调沟通,互通信息,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福建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标准化创建的制度约束和政策保障措施,综合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强标准化创建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高达标等级。要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向国资部门及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金融部门通报,作为企业绩效考核、信用评级、投融资、申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评选推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要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险费率、项目审批(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给予相应支持和鼓励;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推动企业自觉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步伐,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