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报近期两起危化品和化工企业事故

作者:发布机构:黑龙江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08-10

    进入8月份以来,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相继发生2起事故。

2011年8月2日23时14分,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气分工段精丙烯塔循环泵机械密封损坏,大量精丙烯泄露。操作工在停下循环泵后撤离泵房,同时打开泵房内消防蒸汽对精丙烯气体进行稀释。23时19分,当操作工进入泵房关停液化石油气原料泵时,发生闪爆,造成气分泵房内4名操作人员烧伤,气分泵房外2名操作人员烧伤。据初步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泵房电缆桥架入电缆沟处未采取密封措施,气分泵房内电缆沟没有填沙密封,精丙烯泄漏后进入电缆沟,通过电缆保护管进入密封不严的泵操作柱内,停泵时,操作柱内产生电火花,引起可燃气体闪爆。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设备维护不到位,气分泵房的泵多次发生泄漏,但企业未能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二是安全投入不足,气分泵房内防爆电器设备年久老化,防爆性能下降;三是隐患排查不彻底,企业在多次隐患排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气分泵房内电缆沟内未充沙填实这一重大隐患,造成可燃气体长期积聚;四是紧急停工方案不完善,对可燃气体泄漏,使用消防蒸汽稀释至何种程度,操作工方可重新操作未做出明确规定;五是违章作业,操作工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未佩戴空气呼吸器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

8月5日8时许,哈尔滨市凯乐化学制品厂发生一起生产事故,目前已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该企业产品为二氧化氯消毒液和二氧化氯消毒粉,生产原料为亚氯酸钠(固体)和柠檬酸,其中亚氯酸钠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列为第五类,是氧化剂,在175℃时即分解而发热,与可燃物接触即发生爆炸。经初步分析,车间内先有明火,后发生爆炸,现场4人中,有3人被冲击波冲到车间外(现已死亡),有1人被消防人员从车间内救出。这起事故暴露出,一是企业选址不合理,该企业坐落于居民区内,一道之隔就是一所幼儿园;二是企业未按规定办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备案手续,据了解,该企业2008年迁到此地,但至今未进行安全评价,未办理使用危险化学品备案手续;三是“打非”工作开展不细致。企业在当地生产近四年,在多次排查中未发现该企业,当地安全监管部门从未到企业检查过。

这两起事故,暴露出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在隐患排查和“打非”工作中仍存在死角死面,暴露出企业习惯性违章仍屡禁不止,安全管理存在漏洞,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漠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事故频发的势头,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特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今年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化工行业已相继发生了6起事故,其中亡人事故3起,已造成17人死亡。充分暴露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属地管理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教训极其深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发展的关系,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到加强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责任,强化监管,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事故多发势头。

二、立即全面开展排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持续开展化工企业排查活动。重点是要摸清各地化工企业,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企业(含医药)情况。在排查中,一是安全监管、工商、消防部门要加强配合,互通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工商部门要提供涉及化工企业登记信息,彻底排查化工企业情况;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办事处是排查过程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落实乡镇、街道办事处属地管理责任;三是及时登记企业信息。对排查的企业,要建立档案,逐一登记,重点做好企业性质、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产品性质等内容的登记工作。要将此次排查与“打非” 工作结合起来,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未经安全评价,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责令立即停产整改,限期补办备案手续;对未经消防验收投入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生产的产品与工商营业执照不符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生产场所选址不符合要求的,无规划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排查不细致、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严厉追究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对超期服役的生产装置和设备,一律责令企业制定更新计划或制定完善的保障措施。

三、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关企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一是立即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做到既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又符合企业实际,要确保落实到每一个员工。二是加快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同时要加大安全投入,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和档案,彻底整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努力实现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和岗位达标。三是加强事故管理,认真研究分析各类安全事件和未遂事故,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四是做好设备维护。对重要设备、机泵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特别是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电气设备、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日常维护保养管理。法定检验项目应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未经法定检测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五是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要针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和工艺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加大应急投入,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六是认真研究分析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四、加强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强化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全面落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完善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对本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化工装置,要增设和完善必要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和紧急切断系统;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和罐区,要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定期检查维护,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要立即整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未完成自动控制改造的企业,不得开工生产,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五、认真做好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黑安监发〔2010〕131号)规定时限,及时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哈尔滨市和牡丹江市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基本要求,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剖析典型事故,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提出防范措施,严格追究责任。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办公室要严格履行指导、督促、备案工作。对一年内由于没有认真吸取其他单位事故教训而发生同类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及时向社会、向同类企业通报事故原因和事故教训,公布事故查处结果,主动接受全社会对事故调查工作的监督。

六、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各地要在8月31日、9月15日和9月30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重点是工作开展情况,排查企业情况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对不及时报送情况和走过场、不认真排查的,将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