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危废规范管理“上紧发条”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化工报发布日期:2011-08-29
江苏省要求,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国家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0~100吨的单位以及由省环保厅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年产生危险废物1~10吨的单位、产生含氰等剧毒类危废以及被剧毒化学品污染的废弃包装容器的单位,以及由市、县环保部门颁发经营许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要纳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对产废单位自建的危废处置、利用设施,要排查环境隐患。原则上列入国家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名单的,要在8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列入省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应当在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列入市级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源的,应当在12月底前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
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低于80%的地区,将在年中环保考核(固废管理部分共4分)时予以扣2分处理;对于低于60%的地区,将在年中环保考核时予以扣4分处理并通报批评,该地区有关环保评比创建活动,产生危险废物项目的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等将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