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排查整治危化品和烟花爆竹企业隐患
作者:发布机构: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1-08-31
专项行动由工作部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整改验收和总结五个阶段逐步推进。危险化学品排查范围包括: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重点排查近两年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新建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以及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烟花爆竹排查范围包括:所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企业,重点排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和产品质量方面违法违规问题,运输企业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以及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
云南省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列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转包分包专项整治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停产治理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专项行动工作组织不力、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对有关政府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或监控,致使事故发生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