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看严”五类化工企业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化工报发布日期:2011-09-07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市安监局重点监督新建化工企业等五类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从严处罚整治检查阶段发生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部署,从2011年8月中旬到2011年底,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工作。此外,广西决定8月1日到9月30日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知》明确,要重点关注和监督以下五类企业开展系统全面检查:近两年发生过死亡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企业;新建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城镇化工企业。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广西将督促企业全方位进行隐患排查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员“查身边隐患”、“查三违”等活动。对发现的隐患,要通过落实企业自查自改、政府挂牌督办、部门依法查处等措施,确保从根本上彻底整治和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