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

作者:发布机构: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日期:2011-09-20

为加快推进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福建省安监局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试行)》。

一、加油站安全标准化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的安全行政许可。

2.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运行1年以上,按《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细则》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会在70分(含)以上,且每个A 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3.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爆炸、泄漏事故。

二、分级标准

二级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80分(含)以上;

三级达标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

以上级别企业每一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A级要素的权重系数和评审总分值的计算方法见附件1。

三、评审与核准机构

1.二级达标企业:由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二级评审机构)负责评审,省安监局核准发证。

 2.三级达标企业:由设区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协会、机构负责评审,设区市安监局核准发证。

四、申请程序

申请三级评审的加油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安监局提交材料,经县(市、区)安监局签署意见后,向三级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中央企业分公司和省属企业所属的加油站可由省级公司将各设区市加油站分片集中后,向加油站所在地三级评审机构提出申请,也可由中央企业分公司或省属企业统一向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提出申请,但所提交材料必须经加油站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签署意见后上报。

五、评审程序

1.三级评审机构、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接到申请后,应在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制定评审计划,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所在地安监局及加油站。

2.评审机构按《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进行评审。

3.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达标的加油站,按核准权限向省安监局或设区市安监局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评审通知、评审计划、不符合项报告、首末次会议签到表等)。评审不合格的向其发出《福建省加油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不合格通知书》,加油站整改到位后可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