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河沿岸严防化学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

作者:发布机构:四川日报发布日期:2011-09-30

    即日起,四川省将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严防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化学品环境管理执法检查重点:江河沿岸地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集中区内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持有危化品生产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危险废物重点产生单位、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铬盐生产企业、多晶硅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污泥产生与处置单位。

各地环保局11月30日前要在市(州)环保局网站公布辖区内铬盐行业、多晶硅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营企业名单储存、去向、处置等信息。

省环保厅要求,相关企业每年要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未按要求公布危险废物信息的,环保部门暂缓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不得提供各类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包括信贷、生产许可证等各方面的环保合格、达标或守法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