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安监局“三加强”提升危险化学品
作者:发布机构: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1-10-11
一是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监管职能,严格危险化学品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危化品审批源头关。
二是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深化巩固危化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推行强制淘汰落后产能、强制更新陈旧和过期设备、强制培训企业员工、强制整改安全隐患的“四个强制”。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通过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力度,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和专家作用,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严肃事故责任追究,最终形成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