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全标准化创建安监部门不得收费

作者:发布机构:山西晚报发布日期:2011-10-25

    今日记者从省安监局获悉,为防止事故发生,我省在诸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规范创建工作,省安监局严令: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在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收取费用,企业、个人如发现在创建中收取费用,可向辖区安监局举报。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即日起,安监部门将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新许可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非煤矿山企业,从颁发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须建立并运行标准化体系,10个月内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按照工作目标,各市每年要组织一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