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三项举措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作者:发布机构: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1-10-28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标准化创建为载体,以企业诚信机制建设为重点,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要手段,大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深入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与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下发了《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实施方案》,对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于6月份在嘉善召开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分类监管工作推进现场会,现场观摩了嘉善县天凝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7月14日,省安全监管局又在舟山召开了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现场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

二、大力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年初,省安监、发改、经信、公安、财政、人力社保、国土、建设、工商、质监、电监和银行等十二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2011〕1号),各地按照积极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一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状况公示制度。要求企业及时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信息,保障企业员工及周边公众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并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方式,做到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约束和规范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高危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还要与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保证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承诺内容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形成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和行为制约。二是实施企业诚信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将企业安全分类管理措施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的安全分类等级状况,然后提供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国土、工商、质监、电监等部门,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技改贴息、证照年检等相关申请,按照相对应的政策给予支持或限制,有力地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三是继续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今年以来,省安全监管局继续将去年的32家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含)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通报给银行、人力社保、财政、发展改革、经信、国土资源、工商、质监、电监电力、建设、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用地审批、融资、技改贴息、评选等方面实施一定的制约措施。各地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纷纷出台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办法,并在推进落实上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实践。

三、持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部署,为使“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省安全监管局相继下发了《2011年浙江省机械行业防止“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年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2011年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2011年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同时,省道路交通、海洋与渔业、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主管部门也制定下发了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截止目前,我省共排查生产经营单位507394家,查处一般事故隐患655807处,已整改627737项,整改率95.7%。排查出重大隐患2139项,完成整改1687项,整改率78.9%。对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都落实了相应的措施(停产整顿、部分停产等)。与此同时,省安委会办公室与省级有关部门相继公布了2011年度23家省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名单、28处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72处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17家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单位名单,并督促各地、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制订整改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员和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按时整改到位。

据统计,1-9月,全省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12.5%、6.3%、13.6%和0.6%,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