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局实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制度

作者:发布机构:吉林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11-15

    近日,吉林省安全监管局为进一步规范化安全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对安全检查通用检查项目进行疏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此检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使用。

该《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适用于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时使用。

在实施专项检查时,《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所规定的项目作为必检内容,其他内容由各监管处室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自行确定。

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规定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要认真按照《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所规定的项目逐项填写,真实反映被检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均要在检查表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督促、责令企业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并要求各监管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情况的综合汇总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