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机构:浙江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1-12-22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宁波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宁波市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宁波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之后我市又一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宁波市努力探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了市级部门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开发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网络报送,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制度体系尚不健全、工作责任尚不明晰、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等。

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行为,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今年初,市安委办组织开展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分别在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船舶修造等工矿企业,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创新试点工作,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隐患排查治理实践经验和创新试点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全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状,汇总近年来党委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出台了《办法》。

《办法》共5章41条,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确定了“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二是突出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16条具体工作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体系、工作重点和主要方法。特别是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多业主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作出了规定;强调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的紧急避险、处置权;强调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建设。

三是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重点明确各级人民政府8项工作职责和各级政府部门7项工作职责。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并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频度、重点和要求;强调各行业部门要制定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强调政府部门要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

四是明确了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要求,强调社会各界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参与支持。《办法》还对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各级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单位参与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了规定。

《办法》的出台为宁波市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对各地各部门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