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通报去年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情况

作者:发布机构:湖北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2-01-06

2011年湖北省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情况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围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的“突出抓好一个行动、着力锻造两支队伍、坚决贯彻三项制度、努力完善四大体系、全面加强五个环节”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工作方针,全省职业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进步。现将全省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监管职能调整及监管机构建设。全省各地认真学习贯彻中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省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鄂编办发〔2011〕17号)精神,及时划转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增编监管机构,全省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截止12月底,全省有15个市(州)、45个县(市、区)按照国家、省政府要求调整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在安监部门“三定方案”中增设了职业卫生监管科(股)。武汉市、黄石市、潜江市还成立了职业卫生监督检测机构。没有调整职责增设监管机构的地区有武汉市、咸宁市。

(二)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湖北省开展石英砂加工企业石棉矿山及石棉制品制造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粉尘与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方案》(鄂安监发〔2011〕24号)下发后,省安监局2次开展督查,并带领检测机构对47家企业工作场所危害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测。通过调查摸底、检测确认、技术设施改造、关闭淘汰等四个阶段工作,全省297家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治理改造165家,停产整顿67家,关闭9家;全省98家石英砂加工企业,治理改造86家,停产整顿67家,关闭13家;全省33家石棉制品企业,治理改造21家,停产整顿16家,关闭1家。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荆门市、十堰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等地区工作力度大,严格按照省局方案抓落实,治理效果较好。恩施州专项治理基础工作扎实,治理方案针对性强,企业尤其是乡镇企业情况掌握准,调查摸底档案资料比较完善。通山县在对石英砂加工企业治理中,对照国家规定治理标准,治理工作力度大,治理执法严格,原则性强,停产整顿企业50多家,关闭企业9家,全县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较大改观。

(三)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省局工作方案下发后,绝大多数地区结合实际,及时制定申报工作方案,培训监管部门和企业申报工作人员,督促指导县级安监部门及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时下发《职业危害申报告知书》,增强了企业申报意识,全省职业危害企业申报数量大幅增加。截止12月29日,全省已完成备案企业6496家(各地申报企业数量见附表)。企业申报数量排在前5名的地区为武汉市、襄阳市、荆门市、黄冈市、宜昌市。武汉市印发了280份《企业职业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告知书》对市属集团企业和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开展告知,对企业职业健康机构、制度、劳动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承诺,从市化职所抽调13名业务技术人员,协助各区进行网上注册,指导企业进行电子申报。黄石市、鄂州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在申报中企业检测比例大,提高了申报数据准确性。荆州市、随州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企业职业危害摸底情况比较准,为做好下一步职业危害防治监管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襄阳市、十堰市、宜昌市认真组织省局部署的申报督查活动,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加大申报宣传和执法力度,并将申报工作列入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加快了申报进度。12月份以来,企业申报数量明显增多。仙桃市还没有企业进行审查备案。

(四)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均制定了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计划,并报同级政府审批。全省市(州)、县(市、区)安监部门结合职业危害申报和重点行业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重点工作,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全省共下达执法文书726份,关闭企业23家。咸宁市在通山县石英砂加工企业粉尘治理工作中,指导通山县停产整顿石英砂加工企业50多家,关闭石英砂加工企业9家。宜昌市、十堰市、荆门市大力开展职业卫生执法检查工作,较好促进了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危害治理工作开展。武汉市将落实一线职工健康体检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作为非煤矿山企业通过标准化工作的前置条件强制执行,有效减少了非煤矿山粉尘危害。

(五)“两支队伍”培训教育工作。全省县以上监管人员培训班和中央在鄂企业、省属企业、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培训班举办后,多数市(州)及时举办了“两支队伍”培训班,增强了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提高了监督管理能力,为全面启动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全省监管部门举办职业卫生各类培训班56个,培训监管及管理人员3200余人(次)。武汉市、十堰市、孝感市、荆门市等地区培训工作起步早,起点高,聘请国家或省级职业卫生专家授课,保证了培训质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大。个别地方宣传教育工作不扎实,没有引起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没有引起企业领导层的重视,没有引起劳动者的重视。致使职能调整、监管机构、监管人员、职业危害申报、专项治理等工作落实不好。

(二)对职业病危害防治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职业病发病缓慢,短时间内没有引起政府、企业、职工及社会普遍重视,加上诊断鉴定困难,相当多职业病例没有暴露,主观上产生了麻痹思想,致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滞后。监管职能调整缓慢、监管机构不落实、专项治理不深入、申报进展慢甚至没有企业申报等问题在个别地区仍有表现。

(三)部分地区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不大。虽然全省职业病危害超标还很严重,企业主体责任尚未有效落实,相当多劳动者仍在恶劣环境工作,但执法次数少、执法力量薄弱、不会执法、不想执法、回避执法等问题在部分地区还有所表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基本靠企业自律,根本原因还是政策法制观念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不执法也是失职违规。

(四)少数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落实不好。省局方案下发后,尽管大多数市(州)落实较好,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工作流于形式,满足于发文、开会部署,扎扎实实抓落实不够。致使该改造的企业没有改造,该关闭的企业没有关闭。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要求

(一)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宣贯工作。2012年将是大力宣贯新修订颁布《职业病防治法》的一年,各地要抓住机遇,在宣传周等时机,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渠道,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让法律法规宣传进政府、进企业、进车间班组、进社会,营造声势,增强各级各类人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二)加强职能划转落实监管机构和人员。没有落实职业卫生职能调整划转的地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联系卫生行政部门,尽快划转监管职能,增设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要结合县(市、区)安监部门编制人员少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基层一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三)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在抓好木质家具、石英砂、石棉制品企业治理回头看的情况下,按照国家总局要求,重点抓好金矿开采、IT、制鞋、箱包制造、船舶制造(改造)、汽车制造(改造)、水泥制造等行业企业职业危害治理。在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调研,全面掌握其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

(四)抓好培训教育工作。2012年,省局在抓好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人员、专家队伍、“百千万”工程企业负责人培训及管理人员培训的同时,继续抓好并指导监管队伍培训工作。各地要依据上级工作部署,主动抓好培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各级各类人员政策法律水平和防护业务能力。

(五)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监管执法是监管部门工作的核心,是监管人员主要工作方法。各地在抓好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执法程序掌握、执法能力锻炼前提下,重点在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依靠检测评价单位和专家队伍,继续开展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检测,确保执法行动的质量和效果。 
 
                                                                                              二0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