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2-01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日前,烟台市安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宣传一套法规、抓好三项建设、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宣传一套法规:按照四个100%的要求开展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工作,即:100%的分管职业健康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的培训;100%安监系统其他监管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进行自学并参加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100%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在“百千万”培训工程和安全生产培训中接受宣传教育;100%的县市区能够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表10篇以上宣传稿件。

抓好三项建设:一是抓好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二是抓好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三是抓好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建设。

突出四项重点工作:(一)继续做好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摸清存在危害企业底数 。开展职业危害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企业按照《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申报。年内企业职业危害因素排查率达到100%,存在职业危害单位的申报率达到90%以上。(二)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三)严格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的源头控制。(四)加强监督执法工作,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把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情况纳入日常监察,执法监察队伍要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单位,一个月至少检查一遍,并建立职业健康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档案,便于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依法提供日常监督检查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