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部署加强2012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
作者:发布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2-02-23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职业卫生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
二是以完善并深化 “三项建设”(队伍、制度、体系和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职业危害治理为主线,全面提高职业健康工作水平。
三是明确工作目标。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报率要达到100%;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冶金、水泥生产、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汽车4s店、制鞋、蓄电池生产、石英砂生产和使用、石棉生产和使用等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的企业申报率要达到100%,力争实现全省申报企业达到1万户。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50%以上、检测率达到70%以上,岗中体检率达到80%以上,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冶金(碳素制品)、水泥生产、制鞋、蓄电池、石英砂生产、石棉生产企业现状评价率达到90%以上,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汽车4s店(具有喷漆的汽车修理)、石英砂生产和使用、石棉生产、使用等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的企业现状评价率达到25%以上。
四是推进县(市、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尽快调整理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大投入,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五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的治理,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管理的标准化和 “三同时”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设立一个检测机构和体检机构,积极推进评价机构建设。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培育典型,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和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工作,对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制度的建设项目,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实行互检、联合督查制度。为有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在6月和10月组织全省对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进行地区间互检和部门间联合督查。深化专项治理行动,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专项治理
七是以先进典型引导,整体推进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职业健康百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按照“九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管理的标准化达标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至少培育一个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和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央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整体推进职业健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