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3G”监控危险化学品
作者:发布机构:扬州日报发布日期:2012-02-27
公安部制定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共确定了71种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
警方表示,生产、使用及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建立流向台账,企业须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其中,单位库房必须安装能够远程实时传输的“3G”图像监控系统。没有条件建立专用仓库的单位,要设置专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的保险柜(箱)进行储存。
销售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和合法用途说明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同时,禁止经营企业向个人销售。企业要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要留存备查,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