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延伸到最基层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3-16

    为加强全市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队伍建设,根据《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前不久,福建省泉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在说到这样做的目的、意义时,泉州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洪顺昌表示,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队伍处在安全生产第一线,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系企业的桥梁和纽带,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联络员。加强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队伍建设,对于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在末端上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悉,根据该《意见》,泉州市的2468个村(社区)都必须配备1名安全生产监管员,人口在5000人以上或GDP超2亿元的村(社区)不少于2名。该工作要求在今年4月1日前必须全部配齐。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指定1名干部负责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村(社区)除配备安全生产监管员外,还要明确一名村(社区)“两委”成员分管。

泉州市要求,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的津贴按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标准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所需经费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选聘采用“村选、镇聘”的办法,聘用期一般为3年。每年年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聘用的监管员组织考核,按一定比例确定优秀监管员,进行通报表扬和适当奖励,并优先使用。其任期届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不再续聘,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有:负责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本村(社区)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报告;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报告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或有关部门,并协助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排险和善后工作,尽可能减少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本村(社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台帐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宣传、会议等有关工作、活动的记录,使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查;督促本村(社区)内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协助对本村(社区)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初核工作等。

“为确保该工作落到实处,我们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要将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员队伍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洪顺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