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
作者:发布机构: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布日期:2012-03-28
• 江西: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 为吸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教训,3月15日,江西省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并结合该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检查。 据悉,该省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制定具体的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专项检查,按照“设区市部署到县、县督促到企业、企业落实到每个环节和岗位”的要求,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具体措施,并抓紧实施。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重点企业包括全省所有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化学品,受热、明火、摩擦、震动、撞击可引发爆炸化学品,遇湿易燃、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企业;正在进行试生产或准备试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及时延期换证企业。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包括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三级教育培训、执行变更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安全现场作业管理、应急工作等情况。 为确保专项检查落到实处,该省要求对安全装置、工艺技术、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安全距离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未及时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和超期试生产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生产活动,并按非法生产行为处罚。未办理延期手续之前,企业不得进行恢复生产;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下达执法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安全条件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