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实施危化生产储存业安全管理月报表制
作者:发布机构:中国安全生产网发布日期:2012-03-30
只有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才能有效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此,漳州市安监局制定《漳州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管理月报表》,要求县级安监部门每月将月报表迅速转发至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同时指导并督促企业认真、如实、按时填报。企业于每月3日前准时将上月的月报表报送县级安监部门,安全管理员和主要负责人必须签字。县级安监部门于每月6日前将月报表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再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对企业进行抽查督查,对不依法依规认真履职的企业将视其现场存在隐患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不按时将报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列入当年对县级安监部门考核内容。
据市安监局公共安全监督科介绍,实施月报表制度好处多多,安全监管部门借助月报表填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了解企业当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是否与企业生产水平相适应,对企业自身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跟踪督促。通过对企业月报表的分析,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员和县级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及工作水平,迫使企业安全管理员每月主动、全面地了解、掌握、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工作,自觉履行职责。
据悉,漳州市目前共有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48家,该制度从2011年5月开始实行以来,已经上报表格 452份,发现问题 126处,及时整改118处,责令限期整改8处,效果十分明显。